政策
报废农机拆解资质申报流程和报废农机拆解的相关补贴政策
2022-12-12 23:52  浏览:0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其他企业应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有必要的拆解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电气焊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等);

5、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6、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

按照“申请—注销—补贴”的顺序来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废申请。机主凭牌证、购机或补贴资料和身份证明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二)注销登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机主持确认表和身份证明,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机具,交售给本市的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在确认表回收栏签字、盖章后,将确认表和报废农机一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机主出具收到报废农机的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确认表拆解栏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交给机主,第三联交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第四联交给回收企业。

其中,有资质参与收回、拆解的企业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