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
严查!全州某民房仓库竟储存2500余个废旧铅酸蓄电池……
2020-05-10 11:23  浏览:0
  自全市开展铅蓄电池实名制管理以来,全州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大力开展宣传和打 击工作,并成功查处多起不遵守铅蓄电池实名登记、非 法收购废旧蓄电池案件,收缴废旧电池一批。近日,我局治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再次查处1起非 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收缴废旧铅酸蓄电池2527个,极大地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

  2020年4月21日9时许,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全州县全州镇某居民楼附近一仓库内存放有很多废旧铅酸蓄电池,非常危险。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治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查处。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处铺面的负一楼仓库内存放有大量废旧铅蓄电池,经清点,共计2527个,民警依法对旧铅蓄电池予以收缴,并将非 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人员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唐某没有相关储存危险物质的资质,其对非 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唐某交代:因其是从事电动车销售行业的,在日常销售工作中经常会“以旧换新”的方式促销,时间一久便积累了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了相关规定和法律。

  目前,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民警普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铅电池属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又属有毒性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毒害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 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在此,民警告诫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禁止将废旧铅酸蓄电池出售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一旦发现非 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要及时向环保、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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