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
山东:强化船舶污染综合治理,服务黄河流域绿色发展
2021-01-19 23:05  浏览:0

  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三五”期间山东省海上交通安全发展形势和近期山东海事局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加强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海事部门职责,山东海事局在《山东海事局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中提出了“强化船舶污染综合治理,服务黄河流域绿色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四项措施:

  推动建立生态保护新格局,完善船舶污染综合治理体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逐步推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环境治理良好格局。加大政府部门间联合执法与信息通报力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船舶污染物联单制度执行、污染危害性货物谎瞒报联合惩戒、船用燃油质量联合监管等工作的合作。推动企业建立货主、码头选船机制,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推进“船舶碧海蓝天”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地方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支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湾长制”海事监管工作任务,重点加强渤海湾、莱州湾和黄河流域船舶污染综合治理。开展船舶“碧海攻坚、蓝天保卫”专项行动、不断强化黄河流域、沿海船舶污染物排放治理。组织落实“海上环卫”相关任务,严格执行渤海海域船舶污染防治特殊规定,落实渤海区域联动机制,着力打造“清洁渤海、生态渤海、安全渤海”。

  共建绿色港口,助力“绿色航运”发展。共建。支持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港铁联运、河海联运,优化水水中转,提高绿色运输比例,打造“烟台滨州”铝土矿运输精品航线。协调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清洁能源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引 领绿色港口建设方向。

  完善水上应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完善水上搜救应急“一案三制”建设,组织做好《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及修订后的《山东省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颁布实施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沿海各地市制定、落实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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